1.參與修訂分廠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(guī)程等,并監(jiān)督落實。
2.協(xié)助礦長制定分廠安全生產培訓計劃并實施,做好員工的安全思想、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,負責新進、轉崗、復崗人員的分廠級安全教育。督促檢查班組/班組、崗位班組級安全教育;負責對員工及相關方培訓、宣傳生產過程中的職業(yè)危害因素、預防控制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。
3.負責編制分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方案,并負責監(jiān)督落實整改和歸檔,及時落實公司及政府部門檢查整改內容并及時上報。
4.定期組織分廠全員開展風險辨識及評價活動,并制定相關控制措施,確保風險可控。
5.按計劃開展應急救援知識與技能培訓,提高分廠員工應急救援能力,發(fā)生事故時,積極參與救援工作。
6.按計劃開展應急救援知識與技能培訓,提高分廠員工應急救援能力,發(fā)生事故時,積極參與救援工作。
7.其他崗位要求工作。
8.持有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(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)。
9.必須具備五年以上礦山安全管理經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