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管理指定居民的護理,包括評估、診斷、目標識別、護理計劃制定與執(zhí)行。
2. 評估居民,包括收集、分析主觀和客觀數據,以識別實際或潛在問題或居民需求。
3. 制定現實的護理計劃,針對健康問題和需求具有可衡量的短期和長期目標;用個性化的干預來實現目標;確定護理計劃的時間段;根據居民指征,通過持續(xù)評估患者療效來審核/修改護理計劃。
4. 在執(zhí)業(yè)范圍內履行護理職責,提供護理服務,包括酌情協調和委派護理工作。
5.使用院內系統(tǒng)和流程,準確、及時地記錄居民情況。
6.健康教育:入住指導、心理指導、飲食指導、作息指導、用藥指導、特殊指導、行為指導、退住指導。
7.用藥護理:藥品管理、外出/轉院/退住藥品管理、居民房間藥品管理、服藥護理
8.管路護理:攜帶導管的居民須進行導管滑脫風險評估,完成《導管滑脫風險評估表》,根據評估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。
9.等級評估:綜合居民的生活自理能力、認知功能狀況給予護理條線的子等級(N)評級。同時綜合護理條線、醫(yī)療條線、社工條線的評估結論生成照護等級,給予居住方案建議,并代表評估小組撰寫照護等級評估報告。